日前,记者在广东省广州东风路调查分类垃圾桶使用情况,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没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别投放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就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可14年后的今天,仍处于“试点”阶段。(4月6日《人民日报》) 城市垃圾被视为“放错了地方的财富”,垃圾分类投放,可以最大限度地变废为宝,减少垃圾处置量,节约人力财力,进而避免“垃圾围城”,改善生存环境。然而,垃圾分类试点了14年,在国内多个城市至今仍处于原地踏步的窘境,分类垃圾箱依然是废纸、餐盒、塑料瓶以及食物残渣的“共存体”,实在让人深感怪异。
目前,公众对垃圾分类认识不足依然是垃圾分类的一大阻力。广州市城管委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推广垃圾分类,并非那么简单,“住户有抵触情绪,不愿意定时定点投放垃圾;上门收取垃圾费难;仍有住户拒领专用垃圾袋”。广州三年前曾提出,居民可先易后难,只需要将干、湿垃圾分开,回收站再进行细致分类。然而三年过去,最简单的干、湿分离仍然形同虚设。显然,城市居民是垃圾分类的主力军,“垃圾分类”要取得最后胜利,离不开每一位居民的努力。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培养民众对垃圾进行分类的意识、相关知识与能力,使其将垃圾分类视为分内事。
然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即便垃圾分类投放,也不一定能够分类回收,如此便拉低了公众进行垃圾分类的意愿。在一些地方,即便民众自觉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垃圾处理人员却仍然“混收混运”,让民众的环保行为变得毫无意义。地方环卫部门对此辩解说,拾荒者已将可回收垃圾捡走,不必分类清运。然而“前端分类、后端‘杂烩’”,势必打击老百姓的垃圾分类热情。可回收垃圾即使被捡得再干净,环卫部门仍要按垃圾分类的规范程序走,给老百姓做好引导和示范。
当然,垃圾分类试点14年仍然踏步不前,政府部门监管疲软同样难辞其咎。比如,从2005年11月起,云南省昆明市规定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可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然而规定实施8年来却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广州等其他试点城市同样面临着类似境遇。有了“管理疲软”,公众更会“习惯难改”了。
克服“管理疲软”,并非一定要针对老百姓强化罚款思维,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激励措施,对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做得好的市民给予奖励,对进行低价值垃圾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上海市下属的一些区在这方面经验丰富,比如建立、完善和拓展居民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分制,利用以积分换取礼品和各类优惠的激励方式,让民众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垃圾处理虽然千头万绪,令人头疼,但如果全体民众自觉行动、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与监管,“分类产生价值,垃圾变成资源”就不会成为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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