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

2014-04-09 08:2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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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先生:我家是原四方区的。1982年我爸单位分了套单位住房,这不到60平方米的套二房子厕所、厨房、走廊两家共用。两家住了三十多年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房子怎么处理?

  房师傅:本市解决“团结户”住房问题主要遵循居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团结户”住房内的住户应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买卖住房使用权取得整套住房的使用权后,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房所有权,逐步解决“团结户”问题。

  郑女士:我是即墨的,想在青岛市区买房,限购证明应在哪开?是即墨还是青岛?

  房师傅:如购买的房子位于青岛市六区范围内,除市北区住房限购证明需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巫峡路9号)出具外,其他各区均在本区内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

  吴先生:我买一套二手房,是拆迁返还的限价商品房,请问我再买卖时,需要交土地收益金吗?

  房师傅: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记者 聂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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