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东升 刘 冰
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改革,以"促融合"为新的动力,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长,减少深水区改革的阻力与内耗,才能解决国有企业使命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企业与员工持续全面发展等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经历了探索期、突破期、完善期三个时期,逐步实现了从政府"附属物"向"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资企分开"的市场主体与法人实体的转变。国有企业渐进式改革路径是中国特定经济、政治、思想与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企业内外不同利益主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理性抉择的结果,而助推上述三个不同时期改革的动力源分别是"放活、创富、促融合"。
国企及其员工的生存压力推动"放活"机制产生
建国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国家本位论"指导下国有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一切听命于国家被称为"国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完全没有自主权,企业生产经营均由国家计划安排,国有企业实质上是政府的"附属物",作为生产车间形态存在,整体上看政府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过死,企业活力不足。
国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是能动的有机体,其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企业和员工的物质利益是通过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来实现的,要想发挥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关键是搞好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企业为获得更多物质利益,在具有了一定自主权的基础上,就会自发地萌发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但建国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质利益来源渠道单一,企业员工具有"单位人"的属性,要改善生活物质条件,唯一的希望是所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改善。改革前的国有企业缺少"放活"机制,经营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无法满足员工改善基本生存条件的合理要求,国有企业员工出于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对改变贫困生活的强烈愿望,长期以来蕴积了巨大的改革动力。
1978年放权让利改革的发生,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放权让利、利润留成给予国有企业适当的物质激励,并采取企业员工小范围流动,打破了员工身份终身制的惯性思维。奖惩机制刺激了经营者和普通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带动了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权让利改革的收益为政府和企业、员工共享,实现了多赢的局面,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良性发展。从1978—1982年间,中国工业品产量迅速上升,而当时的工业品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长期供不应求的纺织品、家电日化品逐渐实现供需平衡。国有企业职工的货币收入大幅增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44元/年,提高到1982年的836元/年。放权让利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但经济利益如何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成为难题。为解决放权让利后国有企业出现的有权无责问题,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确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增强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强化了企业自身的独立利益主体地位。承包制改革是放权让利和经济责任制的发展、深化与制度化,充分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市场竞争压力凸显"创富"的内在诉求
1992年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社会绝大多数产品开始出现供过于求,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导向的国有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最突出的表现是经济效益逐年下滑,企业亏损面逐年增大。根据郑海航等学者对国有企业亏损的相关统计,从亏损额、亏损面、亏损率3个指标看,1996年分别为:726.69亿元、37.7%、43.87%,与1992年相比,增加幅度分别为:96.8%、61.4%、55.5%。国有企业大面积严重亏损导致企业员工收入、福利改善缓慢,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开始向乡镇、"三资"、民营等非公企业流动,部分技术人才虽然名义上在国有企业,实际上担任"星期日"工程师。同时,在国有企业内部没有从制度上解决经营层的致富问题,导致以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裁褚时健为典型代表的经营者"59岁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创造条件使得国有企业普通员工、经营者在尽快脱贫致富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而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减少补贴,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公司法人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为有效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其实质是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法律主体地位的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按照公司法人制度改造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途径。通过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在坚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使国家资产最终所有权与国有企业法人资产所有权实现分离,实现政企分开。明确出资人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权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与法人实体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界定不同利益主体的责权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使企业及其经营者、员工具备"创富"的制度安排。在具体的运作中,以打破"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为手段,实行岗薪工资制,公开进行岗位竞争,促使每个员工发挥最大的效率,员工则通过在不同岗位上充分展现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进而推动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同时,通过年薪制、经营者持股、在职消费等,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利用股份制为主要形式改造传统产权关系,通过MBO、经营者与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市场与证券化,建立优胜劣汰的国有企业竞争机制,将经营者、员工为国有企业所创造的价值与其自身利益实现紧密结合,差异化的"创富"动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
"促融合"应成为新时期国企改革的动力机制
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创富"改革过程中重效率轻公平、社会责任有所缺失等问题,在全社会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应。
垄断性国有企业职工的高收入与整个社会职工的平均收入极不相称,是导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基尼系数呈现不断扩大趋势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垄断性国有企业员工之所以能够获得高收入,除了企业自身不断加大改革力度,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实现了经济效益显著增强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网络甚至国家优惠政策等形成的垄断势力,追逐垄断利润,进而普遍提高了员工收入。而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相互交织,是垄断利润产生的重要根源。
社会责任是社会在对企业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企业在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关注相关者的利益,包括消费者、员工、债权人、竞争者、当地社区、环境、社会公益等。因此,国有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应兼顾其他利益群体对其的合理要求。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的中坚和骨干,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且控制力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的国有企业在产品与服务的及时供应、价格与质量、环保安全上与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存在不小的距离,其社会责任意识尚需强化。2005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将有限的国家战略性资源,通过控制成品油资源投放、加快出口成品油、限制对民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供应等手段,强化企业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导致中国华南地区多次出现"油荒"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应尽社会责任的声讨与责难。
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改革,以"促融合"为新的动力,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长,减少深水区改革的阻力与内耗,才能解决国有企业使命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企业与员工持续全面发展等现实问题。
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应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防范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外派人员与企业高管层合谋,损害国家与民众的利益,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要严格信息披露机制。公益性较强的国有企业可以适当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同时强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规制,重构独立监管机构,明确界定不同监督机构的权责以及彼此的制衡与协调机制,有效防范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对民众社会福利的侵蚀,消除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造成事实上对非公企业的歧视,为不同所有制利益主体的公平"创富"提供机会,实现更高层次上的"活与富"。在明确不同类别国有企业使命与职能的功能定位基础上,通过设计差异化的绩效考评体系与红利上交比例,科学有效地衡量各类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国有企业应通过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集约化经营,增强新型国有企业的环保与节约意识,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并从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资源的协调等方面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使其社会责任履行更加具体化,最终实现企业自身合理利益诉求与社会公平、责任的有效融合。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不同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融合形成的经济形式,我国出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源于现阶段实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我国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微观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整体而言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近60%的资产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但为数众多的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省级国有企业母公司及中央企业二级以上公司层面的股权多元化多停留在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多进展缓慢。针对中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长期共存、融合共生的现实,只有通过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治理的不断优化,才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应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础上,切实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资本积极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融合进程中,企业内外各参与主体不断进行着利益分化与重新调整的动态融合,需要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治理边界,并通过设计激励相容机制激发各参与主体进行价值创造的积极性。
(李东升:山东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冰: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