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认清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个字,明确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视察时,就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努力方向。当前,我省正处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铸就兴省之魂、夯实强省之基的必然要求,对于凝聚全省人民的思想共识、促进社会和谐、引领改革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将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价值引领和道德支撑。
(二)明确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紧扣“三个倡导”基本内容,围绕山东实现工作指导的重大转变、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建设美德山东、文明山东、诚信山东为目标,以实现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突破口,大力弘扬齐鲁优秀文化,培育新时期山东精神,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内化为全省人民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准则,努力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打造山东道德高地,激励全省人民同心同德、奋发向上,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把握原则要求。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坚持联系实际,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坚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围绕中心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
(四)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中。推进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工作,制定与人们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税务、收入分配、商业贸易、质量监管、土地使用、住房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出现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
(五)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法治建设实践中。扎实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出台《法治山东建设纲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中。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治安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生态安全,融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大平安格局,倡树良好社会风尚。
三、坚持育人为本,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七)发挥学校教育基础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制定实施《山东省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学生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融入到大中小学学科课程建设、开发和考试评价之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研究制定《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分学段有序推进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形成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八)强化社会实践育人功能。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适应青少年成长成才需要,加强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高职实训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组织开展青少年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爱心公益活动、创新创造活动、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开展“美德少年”感动校园人物、班级小明星等形式多样的评选表彰活动,用身边的典型激励青少年奋发向上。加强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管理,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重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广泛开展校园“随手拍”等活动,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校园文化环境。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坚持师德为上,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标准,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重抓好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开展各级各类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四、突出以文化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文化强省建设
(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齐鲁优秀文化。充分挖掘我省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认真汲取其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阐发中华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大力传承山东人民忠厚纯朴、勇敢坚韧、豁达包容、重诺守信、不甘落后、创新实干的优秀品格,弘扬沂蒙精神,积极培育和弘扬新时期山东精神。建设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实施古籍发掘整理工程、东夷文化溯源工程、齐鲁文化重大题材艺术创作工程、孔子及儒家思想展示工程。研究制定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体系建设,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保护地方传统文化。探索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开展革命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系列活动。加强地方戏曲剧种传承与推广。组织开展“弘扬传统美德、践行当代价值”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孝敬教育、勤劳节俭教育等,实现传统美德与当代价值相贯通。开展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活动,深化“传统美德经典诵读”大型主题活动,运用道德讲堂、基层文化讲堂等载体,更好地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人们心灵、陶冶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