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原副县长贪贿740余万 一审获刑15年

2014-04-11 08:48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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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0日讯(记者高扩) 10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经查,菏泽市巨野原副县长陈宜民,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15年。v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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