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唐冶街道程庄村附近,一处正在使用的机井防护比较到位,井口都有螺丝固定。本报记者吴金彪摄
又到春夏之交、农忙时节,各地
机井伤人事件频现。3月15日下午,巨野县一名两岁女童掉进机井,多亏16岁少年王后宽“倒挂金钟”将其救出。4月7日晚,德州夏津一8岁男孩掉入一废弃枯水井,救援人员挖地15米将其救出,但因窒息时间过长,男孩没能救活。4月12日,聊城一名5岁男童跌落20多米深的机井,在17小时后被救出,但不幸身亡。究竟谁该为伤人害人的机井负责?记者探访了解到,目前全省约有110万眼机井,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在用井和废弃井“待遇”大不同 14日中午,记者在济南东部唐冶街道程庄村附近采访时看到,正值农忙时节,又遇春旱,麦田里的三眼机井都在使用,机井或安装在井房内或用螺丝加固。
村民告诉记者,10年前村里就装了机井,除了换水泵时打开过井口,其他时间井口都是锁死的。“这口井就是个宝。村里指望这口井呢,哪能不管啊。”正在浇水的一位村民说。然而荒野里的废弃机井就没有这种“待遇”了。
15日上午,记者在位于省城凤山路附近一处麦田的破旧小屋内发现了一眼机井,由于附近城市建设开发,机井早已废弃,井口用几块石头“盖着”。虽然已经多年废弃不用,仍能听见下面“轰轰”的水声。在小屋里,记者还看到有人来过并烧火的痕迹。“要是有孩子来玩耍,搬开石头,就危险了。”附近一位市民告诉记者,类似的废弃机井附近还有几处。
山东省水利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机井每年都有建设,也都有一定的淘汰和报废率,近几年机井的报废率大约在10%左右,对于废弃机井的处理封堵显得尤为重要。
110万眼机井管理主体多元 “我省机井数量目前维持在110万眼左右。”山东省水利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机井主要集中在鲁西南、鲁西北等平原地带以及黄河沿线的一些农田附近。现有的机井中,有属水利和农业项目配套建设的,也有村集体建设的,还有个人建设和维护的。
聊城市水利局农水科的负责人介绍,全市农村灌溉用的机井数量有10万多眼,机井没有专门的责任人,管理主体是受益的村民。机井安全一直是农村地区的薄弱环节。
山东省水利厅曾下发《关于加强机井管理的通知》,对于机井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对于村集体所有的机井,其安全运行由村集体负责,对单户、联户和股份合作制所有的机井,其安全运行管理由农户或机井共同所有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一眼井一间房一把锁,没井房的机井要在井口加装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坚决杜绝敞口井的存在。
废弃井要按照所有权属,做好填埋、封堵。填埋、封堵由机井所有人负责,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对所有权不明确的机井,由村集体统一负责填埋、封堵。
受害方可追究机井所有人责任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机井的维护管理十分分散,加上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意外。梳理近几年发生在各地的机井伤人事故,受害者多为老年人和孩子,受害者一旦坠井,由于机井井口、井壁狭窄,救援十分困难。
“一般机井由多节水泥管道拼接而成,救援需要对井口周围土层进行垂直挖掘,一节一节地拆除井壁。”曾经参与救援的济南一名消防战士说。对落井人员的救援十分困难,事前的预防和提醒就显得十分必要。如何为全省110万眼机井“
上保险”?需要每一眼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者“绷紧弦”,落实法律责任。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表示,虽然国家对于机井安全管理没有统一规定。不过从法律意义上说,每口井都是有主人的。按照《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不管是村民还是村集体,不能凿了井以后就不管了。如果有人因为机井受到伤害,受害者或者家人有权追究机井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