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
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山东财政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安排奖补资金5亿元,比去年增加2亿元。同时减免多项税费,支持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山东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力度。为此,省财政今年安排5亿元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较去年增加2亿元,增幅达67%。
山东省财政厅要求,落实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政策,从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渠道安排资金。同时,各市要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补助和省级奖补资金,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
同时落实好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对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棚户区改造,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李兆辉)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