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聘:除个别特殊岗位须实行回避制度

2014-04-18 10: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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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7日讯(记者 高晓飞) 为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近日,日照市人社局向各单位传达了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该《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招聘要求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 ,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备案、招聘简章网上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发展状况分析、企业人员需求情况分析、招聘计划安排、年内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招聘时间、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招聘简章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等内容。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 。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

  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员工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督,促进就业机会公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内容。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问题突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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