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本月起提高 三大类补助标准调整

2014-04-23 09: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近日,胶州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记者从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共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等三大类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且新增了城市失独补助和高龄补贴,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低保标准第八次提高

  “经过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研究决定,今年对胶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等三大类标准进行提升。”胶州市民政局低保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标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实现了自政策实施以来的第八次提高,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将按新标准开始办理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报审批工作。

  据了解,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方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200元。

  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76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45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8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80元。

  新增两项补贴标准

  在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方面,原有的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年1440元。

  记者从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在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今年又新增了两项补贴标准,分别为城市失独补助和高龄补贴。“城市失独补助是指城市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180元,而高龄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20元,100周岁以上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胶州市民政局低保科的工作人员说。

  从申请到审批都严把关

  据了解,经过民政局等部门近期的统计,胶州市目前共有低保人群 18543人,为了使城乡低保管理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发放及时,保障低保人群的权益,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对低保人群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坚决不予上报、审批。

  “为保障低保人群的权益,我们从低保人群的申请到审核都得严把关,对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予上报,不配合核查者不予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的不予上报,并且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拒不接受核查等人群不予通过审批。”胶州市民政局低保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低保人群等困难群体的监督检查,让那些应该享受低保的困难人员尽快地享受到低保扶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