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僵尸车"将被充公 交警部门今起集中清理

2014-04-24 07: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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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3日讯(记者 刘鹏) 锈迹斑斑、满车尘土,一占路边就好多年的“僵尸车”,从现在开始将被“扫地出门”。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从24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启动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经公告无人认领的“僵尸车”,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收归国有。

  交警部门将通过全面排查清理,对长期占用重点区域公共交通资源车辆,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管理台账,根据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的具体情况,依法开展工作,排查工作将于本月25日前完成。对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责令移走,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责令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交警部门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对于发现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将分类进行处置,对拼装、报废车辆,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进行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电话 、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应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此外,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收归国有。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发现有此类车辆,可以拨打122或是通过“青岛交警”官方微博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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