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福基) 16年前,26岁女子卢某在烟台老火车站拉客时和同行童某发生争吵,用水果刀划伤童某面庞,随后卢某被刑拘,取保候审后潜逃他乡。近日,卢某被芝罘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从齐齐哈尔带回烟台。目前,卢某已被刑拘。
1998年3月,卢某在烟台老火车站为一家旅店拉客,和为另一家旅店拉客的童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撕扯,卢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向童某的脸。卢某躲进旅馆,被随后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带回审查,卢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随后被取保候审。
卢某被取保后,害怕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抓起来判刑,于是潜逃至济南、聊城、天津等地,一直隐姓埋名地过日子。
今年年初,芝罘警方查到卢某藏在齐齐哈尔一处农场里,站前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齐齐哈尔将她带回烟台。卢某说,16年来自己不断变换住处,经常梦到民警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