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6日讯(记者 朱薪雨 郝园园 ) 4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
拆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4月28日前反馈。根据办法,如遇到需采用爆破的 ,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等的,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等的 ,涉及文物保护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等拆除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施工现场要注意降尘降噪,恶劣天气停止施工,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
记者了解到,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是指对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整体拆除的工程。根据办法,属于下列工程之一的,拆除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采用爆破的拆除工程;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
历史建筑或者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拆除施工企业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在拆除施工作业前,拆除施工企业应当会同监理单位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者迁移后方可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拆除施工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质封闭围挡。拆除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施工企业应当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还要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洒水降尘,边拆边洒,降低粉尘危害。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严禁抛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或重污染天气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 、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拆除施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拆除工程实施爆破作业完毕后,爆破拆除施工企业应当组织爆破监理企业和评审专家对拆除现场进行勘察,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爆炸物品,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各方签字验收,方可进入机械拆除或者人工拆除作业工序。
如果市民对该办法有其他建议,可在28日前,通过青岛市政府法制网(http://fz.qingdao.gov.cn)、电子信箱:faguierchu@163.com 、联系电话:85911500反映,或将信函寄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