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5月1日起实施

2014-04-29 18:2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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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29日消息 随着土地集约化的利用,原来没有高层建筑的地方越来越多,无论是市南区还是市北区,李沧、崂山的高层建筑也是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的消防也是新的安全建筑面临的课题,也是一个难题。今年3月25日,青岛市颁布了《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对此青岛市政府4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013年12月30日,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7章、91条,从责任主体、火灾预防、监督管理、消防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基础标准以及消防卷盘、外保温材料、直升机停机坪等特殊技术要求。同时,为保护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规定高层建筑中的老年公寓、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应按相关标准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在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幼儿园、游乐厅、少儿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与四层以上,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办法》规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其满后,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其费用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对于出现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情形,实施统一管理的,由统一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改造计划和资金支出方案,经业主、使用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为解决未成立业委会的高层住宅以及缺少消防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办法采取授权方式,研究设立新建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管,用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保养管理监督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改造。对高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提供消防安全防护服务;同时,引入保险机制化解火灾风险,规定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按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办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老年公寓等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移动照明灯具、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自救器材;高层居住建筑业主、使用人自备灭火器、救生绳、自救呼吸器等。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直接借鉴引用了很多上位法处罚条款,采取最低罚款办法。按照预罚法的要求,3-30万的,可以从3万往上提,《办法》中的12条都提到了10万。凡是国家要求3-30万的,我们都提到了10万-30万。第二个是采取单一处罚条款,一旦发生某种违法类型,只设立1万、3万、5万一个处罚类型,没有1-3万或者3-5万,避免弹性。第三个是按照政府规章规定,对青岛市自己设定的罚款数额,基本采取最高罚。比如政府最高罚款是3万,一般是照着2万到3万设立。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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