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细则:8月15日前人员到位

2014-05-01 08: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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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30日讯(记者 魏海洋) 今年青岛确定了七大教育改革重点,其中包括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要求。4月3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细则公布,其中规定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以下,校长、教师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这也是青岛第一次要全面将校长老师定期交流轮岗铺开。

    校长和教师的交流条件为:校长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以下。教师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或以上 ,男教师年龄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每个交流期结束后一般6年内不再次交流。同时规定,校长、教师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 。交流人员应于每年8月15日前全部安排到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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