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枣庄、东营、滨州市通报了查处的2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枣庄通报13起典型案件
马钦勇,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董业轩,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成凤,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主任;宋刚、孙景合,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饮酒,三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孙玉芳,枣庄市台儿庄区档案局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
张体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因公车私用,被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王俊峰,枣庄市峄城区总工会驾驶员,因公车私用,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