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东营滨州曝光2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2014-05-06 08:53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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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力度。近期,枣庄、东营、滨州市通报了查处的2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枣庄通报13起典型案件

  马钦勇,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董业轩,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成凤,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主任;宋刚、孙景合,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饮酒,三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孙玉芳,枣庄市台儿庄区档案局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

  张体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因公车私用,被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王俊峰,枣庄市峄城区总工会驾驶员,因公车私用,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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