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五年不招生专业应撤销◆新建院校三年内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须省级主管部门许可◆专业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
日前,根据教育部有关意见,山东省发布通知,对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作出新要求。
山东省要求,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要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好长期规划和风险评估,避免追求短期利益行为;做好充分论证,避免盲目跟风。
开展好专业自评估工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时,高校要及时采取措施。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完善专业调整机制,逐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尤其是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严肃对待。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
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对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所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所有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批复之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尤其是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不得提前进行艺术专业考试与招生工作。
高校专业设置要在确保办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院校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专业数(本专科统算)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