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也应跟上司法改革步伐

2014-05-15 10: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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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利权

  “刑讯逼供 、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 ,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非法证据排除、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则,但这在现行的《看守所条例》里多为空白。公安部正在起草的看守所法,将对此进行修正,“躲猫猫”“喝水死”等引发公众质疑的事件或将终结。(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2009年以来,“躲猫猫”“喝水死”等被羁押者非正常死亡事件让看守所饱受质疑,相继爆出的冤假错案更将看守所刑讯逼供推上风口浪尖,比如浙江叔侄、河南赵作海、贵州张光祥等冤案。赵作海们在看守所饱受刑讯逼供之苦,最后不得不被屈打成招,由此开启一段冤狱生活,整个人生就此颠覆。浙江叔侄、赵作海等人最终得以沉冤昭雪已是幸运,但是,还有多少冤屈仍然隐藏在看守所的高墙之内难见天日?

  侦押合一,是造成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弊端的根源。在现行体制下,看守所和侦查机关同属于公安系统,都在一个公安局长领导之下。公安部门既是侦查机关,又是羁押机关,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在破案至上的利益驱动之下,不少办案人员为获得证据无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最终屈打成招酿成冤案。被看守所羁押8年最终无罪释放的张光祥,面对媒体直言“我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个别看守所里的刑讯逼供何其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近年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历经修正,整个社会形成了尊重人权、程序正义、公开透明的法治氛围,但部分看守所仍然以20多年前的落后思维对待收押待审的犯罪嫌疑人。比如,看守所不仅履行审前收押的义务,还承担侦破余罪甚至对人犯进行教育及奖惩的功能。然而,在收押人员是否犯罪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所谓的“教育”“奖惩”无疑违反“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如今已经落后于法治进步和社会现实,此次公安部起草看守所法令人期待。当然,要清除看守所管理弊端,除了通过立法厘清看守所的职能定位、运行规则之外,更有必要改革看守所管理体制,实施“侦押分离”。

  去年12月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以来,劳教制度的废除、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以及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革新,都显示了法治建设在不断推进,民众可以预见司法改革将有更多、更大的动作。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改革征途中,看守所不能成为“落后分子”。打破过去的封闭性,保证看守所的中立性,逐步实现侦押分离,应成为相关部门起草看守所法的主要方向。唯有立法超脱现有体制的束缚,彻底堵住部分侦查人员滥用私刑的制度漏洞,类似“躲猫猫”“喝水死”这样的悲剧才能真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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