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国家五部门共同出台了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
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同时,其中也特别指出在校教师变相开展
有偿补课将作为今年的治理工作重点。
据了解,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统筹制订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将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标本兼治的治理措施。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收费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清查;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
实名曝光。
2014年高考在即,据了解,按照《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凡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高校校长、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以及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的重要领导责任。
同时,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部门,组织专家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按照《意见》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各地要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记者 孙祥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