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市教育局公布了《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而4月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这一规定已经获得通过,正式印发,这也是青岛首次针对有偿家教发布相关治理规定。记者了解到,最终通过的《规定》中对于有偿家教的定义更为细致,并且还包括了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等相关疏导措施。据了解,这一规定将于4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 变化:“有偿家教”变“有偿补课” 记者注意到,最终通过的规定终稿中,将原稿中的“有偿家教”修改为“有偿补课”,对内容做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并将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也添加在内。按照规定,所指有偿补课包括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据了解,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明确了《规定》所指中小学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规定》中指出,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同时,《规定》中也指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严的普通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 疏导:鼓励老师进行义务辅导 而在最终公布的《规定》中,也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即对有辅导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治理有偿家教是好事,但是毕竟也有学生需要这种课外的辅导,在校老师也往往是他们最好的选择。《规定》中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骨干教师组成义务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另外,鼓励学校之间优秀教师进行辅导交流,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名师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针对民办培训学校,鼓励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各自特色,加强自身师资队伍建设,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查阅等功能,方便群众网上查阅师资状况和社会监督。
3 措施:六招保障政策落实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市教育局将从六个方面出发进行治理。首先,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市 教育局 有偿补课举 报电 话:85912915,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5912940。其次,设立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对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实行有偿补课定期问卷,每学期在全体学生中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纳入年度对教师的师德考核。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各种行为。印发致全市学生、家长书。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监测、公告。
市教育局还将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等次。按照教师注册制度要求教师5年一注册,如果发现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在注册时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还将进一步推进小班化教学,通过市教育资源平台的微课程为学生学习提供资源支持。同时要求各学校要不断优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教学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记者 孙祥辉 实习生 何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