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批准包括
青岛在内的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
自发自还。5月22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10个试点地区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本市额度为25亿元。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为了防控自发自还
地方债风险,在试点过程中将加强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以及债券信息披露工作。
10省市将发地方债1092亿
日前,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共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5月22日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
《办法》中规定,试点地区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以此推算,2014年青岛市自发自还地方债5年、7年和10年期的规模将分别为10亿元、7.5亿元、7.5亿元。不过,5月23日,青岛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未正式收到财政部下发的有关今年发债规模的文件。
青岛为新增试点地区之一
对于此次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目的,财政部国库司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消除偿债主体不清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探索建立地方债券市场并推动其健康发展。而对于首批10个省市的选择,他介绍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这些地区具有较强的改革试点意愿;二是上海等6个省(市)通过近年的自发代还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相比其他省份条件更加成熟 ;三是北京等4个新增试点地区,地处东部、中部和西部,有一定代表性。”
据了解,山东省曾在2013年试点自发代还地方债,不过当时未将青岛纳入试点范围。因此,青岛属于4个新增试点地区之一。
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认为,25亿元的额度比较合理。他说:“以往,每年青岛市代发的地方债在15亿元左右,而未来几年青岛市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还是比较多的,因此适当提升了额度。”
将实行市场化发行机制
5月22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试点地区的债券发行机制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记者注意到,在稍早时候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中,曾明确规定,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采用市场招标方式。参与投标机构为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可于分销期内在交易场所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分销。而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共55家,大部分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按照规定,此次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发行的也将是记账式国债,因此,这份代理发行地方债的发行办法,很可能作为2014年自发自还地方债发行办法的参考。
开展信用评级及信息披露
此外,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了关于自发自还地方债的风险控制问题。他说:“试点明确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以及债券信息披露,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所谓债券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按时、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意见,是投资者分析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信用的重要参考。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而在债券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试点地区在披露本地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等指标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对此,刘文俭表示,自发自还地方债对地方财政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地方债应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及可行性报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他说。 记者 乔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