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不能由民航局自说自话

2014-05-28 08: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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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在食宿安排上,草案规定了三种情况,其中因为天气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但费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新京报》)

  航班延误问题争议已久,近来甚至屡屡诱发大闹机场、辱骂机组及服务人员等过激行为。在这种语境下,民众对于《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自然充满期待。然而,“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延误,费用需自理”的规定一出,却引发了一边倒的不满。

  旅客希望征求意见稿能够保障自己因无故延误获得赔偿,而民航总局规定因天气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费用由旅客自理,这显然与旅客的期待相差甚远。况且,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看起来属于不可控因素,实际上除极端天气外,航空管制和机场管理都是旅客难以获知和确证的信息。在这种双方信息不对等的状况下,乘客难免怀疑民航局的新规给了航空公司一个推卸责任的“万能借口”,双方矛盾依旧难以调节。

  从意见征求稿的具体内容来看,虽对航班延误后的经济补偿方案内容、公开程度进行了规定,但方案终究由航空公司制定,没有专门的仲裁机构,旅客始终无法消除对公正性的担忧。同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联合重组而成,也就是说,民航局制定航空规则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航空业“自说自话”,难逃向航空公司利益倾斜之嫌。既然如此,何不将规定制定权交由专门的立法部门,脱离了利益相关方,也就减少了偏私的可能。

  需要探究的是,民航局发布的所谓征求意见稿,究竟是否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的范围有多大,最终又有多少公众意见被采纳?如果有关方面就此主持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由旅客代表、法律专家和航空公司就延误问题进行平等的谈判和磋商,最终形成一个兼顾公平的航班延误纠纷处理方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疑问。根据中消协的调查显示,49.7%的消费者是在候机时被告知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有相当比例是在登机后才得知的。对此,征求意见稿在为航空公司“减负”的同时,是否应该对航空公司处理延误的方式进行必要约束,即便是非人为因素,也要提前告知乘客。让旅客的知情权得到满足,纠纷也就更容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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