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不应责任“分摊”

2014-05-29 13:07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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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语说得好,“子不教,父之过”。如果孩子出现了问题,那么,首先应该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把责任分散给学校、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人。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家长的责任问题,家长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

  事实证明,如果没有合格的父母,就不会有健康成长的子女。强调父母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要求父母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发展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父母没有履行家庭责任,没有对自己的子女进行良好的教育,那么父母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我国,强调父母教育责任的规定很多,但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的情形却很少。这就形成一种错误思维定式,以为父母教育子女是天经地义,但如果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父母只承担教育不当的责任,而不需要承担监护不当的法律责任。只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比如,对父母采取治安处罚措施或者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才能使他们痛改前非,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在子女教育的问题上真正负起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首先解决父母的问题。如果没有合格的父母,那么,就很难有合格的子女。在这个问题上,立法机关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分摊到社会各个层面。因为那样做将会导致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摘自《法制日报》,作者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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