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3号
停车场,停车10分钟,收费10元,不给发票。”5月29日早上,有市民在新浪微博反映称自己在中山路3号,市
科技馆前的停车场只停了10分钟,却被要价10元,收费人不给发票,态度蛮横。
5月29日中午,记者来到市南区中山路与广西路交界处,在广西路上,记者就看到了一个写着“栈桥停车场”的指示牌,顺着指示牌指示的方向,记者看到,一个停车场标志被放在路边,一块靠近广西路中山路交界处的区域被人圈起,入口处,有人正在招揽生意。
记者走近停车场观察发现,停车场内剩余车位不多,停车场入口处桌子旁放着一块旅游广告牌,每有车辆靠近,停车场入口处的人便会靠上去:“去海底世界玩吗,游船坐不坐,可以免费停车。”
记者询问这里是否能停车,这位工作人员说:“可以停车,去坐游船吗,海底世界也行,停车免费。”记者表示不参加后,工作人员脸色明显不如之前热情,随后扬长而去。记者以寻找车位为由向入口处另一位工作人员询问,该工作人员答道:“停车也可以,1小时10元,要停就停,不停快走。”
记者问能否提供发票,这位工作人员从包内亮出一叠发票,发票上写着10元,像是定额发票。记者要仔细查看时,该工作人员将发票收起,并不再搭理记者。记者观察到,该停车场除了停车场标志,并没有收费公示牌(栏)。
记者从《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了解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配备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等;第二十条,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明码标价,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记者了解到,依据市物价局、原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下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部分收费的通知》,位于中山路3号市科技馆停车场属于其他一类停车场。在除7、8、9月和十一黄金周的其他时间里,大型车 、中型车、小型车停车每次不超过4小时的收费分别为5元、3元、2元。远远少于停车场工作人员所说的10元每小时。
记者随后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在了解中山路3号停车场的情况之后,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通知相关部门前去落实处理。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李金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