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上高速行驶 未满4岁须用儿童安全座椅

2014-06-02 06: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新华社济南6月1日电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对 4周岁及以下儿童、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上高速方面的规定。新条例将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条例,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少华介绍,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条例修改调研过程中发现,公众对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范知识不足。

  据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早已立法规范,部分国家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甚至超过90%,而我国目前仍没有全国性的立法强制,仅有上海、山东等地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做了强制性规定。

  ■多知道点

  儿童安全座椅就是一种专为不同体重(或年龄段)的儿童设计,将孩子束缚在安全座椅内,能有效提高儿童乘车安全的座椅。

  根据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婴童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 ,受伤率是3倍。

  与大多数人观念相反,父母的膝头实际上是孩子乘车时最危险的地方。一辆时速48公里行驶的汽车,如果发生碰撞,一个9公斤的孩子会在瞬间产生约275公斤的冲力。保证孩子乘车安全最重要的方法是购买使用合格的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宗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