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与信用挂钩值得推广

2014-06-06 08: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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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赵勇

  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详细列举了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算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而这些失信行为一旦累积到一定程度,开车人将受到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失信惩戒,在求职、评优、贷款、投保等方面都将受到影响。(6月5日《扬子晚报》)

  对开车人实施信用管理,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创。不管是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来说,这都是一个好主意。

  事实上,在很多发达国家,交通违法等行为早被就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中,公民一旦因交通违法行为过多或严重交通违法导致个人信用有污点,在求职、贷款等领域就会四处碰壁。个人信用体系约束每个社会成员、提升社会整体诚信度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但在我国,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目前银行虽然初步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也只是适用于银行系统内部,与其他行业并无关联。对整个社会而言,个人信用体系仍然是个空白。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用显得尤其重要,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则更加重要。我国要在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上加速前行,就必须逐步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并通过各领域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在这个意义上,江苏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并联合多个部门明确了惩戒措施,其意义远比银行内部的个人征信系统要大得多。反过来说,其他部门也应借鉴江苏警方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的做法,一方面明确本领域的个人失信行为,另一方面将这些个人失信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比如,最近很多地方法院在闹市区公布老赖信息,如果法院能将这些个人失信信息及时与其他部门分享,在惩戒措施上也与其他领域挂钩,对老赖的震慑力必然要比单纯的“亮相闹市区”要大得多。

  建立高覆盖面、多领域共同惩戒的个人信用系统,一方面需要各行业领域尽快明确哪些行为算失信并明确惩戒措施,另一方面需要各个领域打破部门分割,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江苏警方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正是一次可复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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