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应成为"问题"

2014-06-07 05:50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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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红军

  

  这些天,广场舞再次出"问题"了。为了阻止广场舞,武汉市一小区门口架起了百余米长的铁丝网,然而此阵仗仅持续数日,就被大妈"攻陷了阵地",双方依然争论不休。一方需要载歌载舞的空间,一方需要安静的生活环境,这个问题应该如何来破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高涨,也就希望能享受更好的文化娱乐设施。近年来,广场舞由于其趣味性,受到各地群众的热捧。而除了本身具有的门槛低、费用少、运动量适宜的特点外,广场舞的流行还跟政府的推广提倡有关。

  每天早晚,在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不少老人跳广场舞,甚至一些年轻人也加入其中。但是,近些年来,水弹、泼粪、放藏獒、架"高音炮"……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报复方式,不仅令人错愕,最终的结果也是两败俱伤。广场舞逐步陷入"扰民舞"的尴尬境地。

  为什么会出现"问题"?从政府层面来说,广场舞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现象,所以没有针对广场舞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从小区建设来说,没有为广场舞"规划"合理的场地;从广场舞舞者来说,他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缺乏保护他人享受安静的意识。

  有什么办法能实现"舞照跳,人人乐"?我国法律从未禁止过广场舞,但对噪音扰民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可以通过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办法,逐步理顺"扰民"难点。

  首先,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社会规范的遵守,需要各方共同约束,广场舞扰民不应把责任归于"大妈们"一方,适度的协商和沟通才能避免矛盾激化。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出台地方规范,限制跳舞音乐的最高分贝,指导"大妈们"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跳舞。

  其次,应把文化广场纳入城市规划。想要跳广场舞,首先需要场地,其次需要配套设施。如果我们的小区有专供居民娱乐休闲的场地,同时政府部门安装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安排人员引导,那么群众就不会去和其他居民争抢小区内的活动空间了。

  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陈华新认为,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市区用地"寸土寸金",很少有房地产商考虑居民对公共文化空间的依赖。"这才是休息权和休闲权战争的导火索,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行动起来。"

  再次,应强化广场舞舞蹈者的自律。近年来,我省各地纷纷成立政府牵头、文化带头人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场舞协会,按规定时间统一播放舞曲,有效缓解了矛盾。

  去年6月,临沭县接到了第一起广场舞扰民投诉,"因为家里有孩子要参加高考,怕广场舞的音乐影响孩子休息。"但这个纠纷很快就被解决了。临沭县文化馆馆长高娟带着广场舞协会的两个会员,到投诉的业主家道歉,并定下了"广场舞限时"的约定。从那以后,投诉的业主不仅没有了意见,还加入了广场舞协会,帮着编排舞蹈。

  此外,对跳舞者来说,可以探索技术创新,比方说配置控制音量的音响、跳舞时佩戴耳机等,都是可以考虑的解决办法。

  广场舞是群众文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我们不仅要鼓励,还要大力提倡,关键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建立起有效的"广场舞公约",才能真正满足"大妈们"的跳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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