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7日讯(记者 李保光) 明知厂家生产的猪肉可能含有“瘦肉精”成分,仍然购入44头白条猪。去年8月8日凌晨,王某某在农贸市场
销售该批猪肉时被抓。经检测,这批猪肉合格率仅为28.57%。日前,黄岛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明知某食品公司所生产的猪肉可能含有“瘦肉精”成分,并被青岛市黄岛区主管部门禁止入区销售,为牟取利益,仍从该公司购入大量无合法合格检验、交易手续的猪肉在黄岛区销售。
2013年8月7日晚至8日凌晨,王某某及妻子李某某驾驶货车从该食品公司购进44头白条猪。同年8月8日凌晨4时许,二人在黄岛区黄河西路农贸市场销售时被抓,其所驾驶车辆及车上白条猪被依法扣押。抽取77个样品进行检验,仅有22个样品未检出有毒有害物质,合格率仅为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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