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本来是代步工具,但是今年30多岁的杨某却将它当成了“移动吸毒基地”,多次在自己的雪佛兰车内容留朋友吸毒。6月6日上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涉及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的6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杨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3年8月22日21时许,民警在青岛市第五十八中学门前执行检查任务时 ,从杨某驾驶的汽车内缴获白色晶体一包。经鉴定,该包白色晶体称重为24.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据了解,杨某是个体经营者,原本生活比较幸福,但是染上毒瘾之后就经常跟“志同道合”的朋友张某某吸毒,而他做生意用的代步车也变成了他容留他人吸毒的“移动吸毒基地”。“感觉车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
2013年6月18日凌晨、2013年6月24日中午12时许、2013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2013年6月27日零时许,杨某先后四次将其朋友张某某约至青岛市李沧区某工地,由杨某提供冰毒,二人在杨某驾驶的雪佛兰汽车内一同吸食冰毒。期间,民警例行检查时曾从杨某车中查出毒品和疑似吸毒工具,并对杨某进行了相应处罚,但其屡教不改多次故伎重演。
6月6日上午,杨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6月6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8起贩卖毒品罪案件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据青岛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青岛法院禁毒宣传月工作计划,6月,全市法院将分期分批对49起毒品案件89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记者 郭冰通讯员 牛传勇 时满鑫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