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家住李沧区的市民张先生到一家超市购物时 ,发现超市的
果汁有促销优惠活动。“原价14元的果汁活动促销价为11.9元,我觉得挺划算的就顺便购买了一瓶。”当天晚上回家后,张先生翻看购物小票时发现自己购买的那款促销果汁的结算价格仍然是14元。6月3日张先生再次来到超市,确认了标签上的价格为11.9元,并用手机拍了照片。随后,他要求超市给自己退换差价并给予赔偿,但是超市只同意退给张先生2.1元的差价,不同意赔偿。张先生到李沧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维权。
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随后陪同张先生来到了该超市进行调查了解,超市同意给张先生退还差价2.1元,并向张先生支付了50元赔偿金。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