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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 西宁湟源县一名交警在事故处理完一月之后迟迟不肯归还扣留驾照,当事人多次索要无果,最终用二百元钱“赎回”了自己的驾照,记者全程实录了交警索贿全过程。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6月8日,西宁市湟源警方告诉记者,涉事警员董某某为协警员,湟源县公安局决定辞退该协警。(6月8日中国新闻网) 处理完事故迟迟不归还驾照,司机最终只能奉上二百元“赎金”。尽管事件被定性为协警员所为,但公众早已陷入“临时工替罪”的审丑疲劳。实际上,“不
给好处不
办事”的现象,很多人都深有体会。
坐在交警队的办公室里收“赎金”,比“拦路抢劫”的公路乱罚款、收黑钱更恶劣。公路上收黑钱,还能假以“罚款”之名,办公室收“赎金”,则是名副其实的“明抢”。可必须要追问的是,协警“明抢”的胆量从何来?或许是潜规则盛行,同僚间、上下级间都心照不宣,即便被举报也出不了太大问题。但最大的问题,恐怕还是收黑钱的风险非常低 ,就算被曝光了 ,顶多是一个内部纪律处理而简单了事。
然而按照《公安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6条的规定,“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也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可纵观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各种民警收黑钱事件,几乎没见过有被开除的,拿临时工、协警员顶罪的情况倒是常见。有法不依,处理上不痛不痒,也就不难理解收黑钱问题为何频发。
有些地方的公路上,交警拦住车辆,伸出一个手指头,司机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事故处理完毕,交警就是不给驾照,这也是一种暗示。如此的“行规”之下,很难相信涉事协警是偶尔收黑钱,也很难相信只有一个人在这么干 。更何况,作为协警,本身就无执法权,究竟谁给了他许可也必须进行追责。遇到问题就说只是“偶尔”,应付舆论,敷衍了事,然后就事论事,不痛不痒的“严肃处理 ”之后 ,很难保证下一次收黑钱事件不再发生。
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对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的干部要重点查处。收“赎金”的协警虽然只是一个“苍蝇”,但小苍蝇在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问题上更为突出。这种害群之马应坚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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