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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生 6月5日,来自安徽的陆师傅和妻子开着小货车在一小区门口卖西瓜时,被南京市洪武路城管中队执法人员逮着,依法扣留货车。6月8日下午,陆师傅夫妻取西瓜时发现,至少700斤西瓜不见了,价值1500元。城管负责人表示,城管只扣车,不能扣西瓜之类的生鲜物品,也没有帮助保管的义务,想搞清楚西瓜去向,最好请警方介入调查。 700余斤西瓜不翼而飞,在有钱人眼中 ,这1500元的损失算不了什么,但在瓜农眼中却全不是这样,这是他们一点一滴的血汗。当地城管说,自己并无保管西瓜的义务,这种说法真让人难以接受。
城管言之凿凿,说有相关规定,我们就先由此说起。既然规定城管只能扣车,不能扣西瓜之类生鲜物品,那当日为何不先把西瓜卸下来再开走?而且,停放小货车的停车场是城管指定的,周围有没有监控?有的话,必须要提供出来,以供失主查询,并作为相关证据。假如没有,城管为什么选择一个没有监控的停车场,这究竟是工作失误,还是另有原因?
再从情理上来说,西瓜在小货车上,城管看车不看瓜,这种逻辑恐怕正常人都会觉得难以理解。就好像谁答应照顾某人,而全不顾这人身上的值钱首饰被洗劫一空一样荒唐。西瓜究竟是去哪儿了?难道自己长翅膀飞走了?上网查一下,就会发现被城管扣押物品后丢失的事情并不鲜见。此前,在南宁就曾有瓜贩三轮车被扣押,后来西瓜少了9个。南宁当地城管的说法是“瓜烂了,丢掉了”,还有“城管并无保管义务”。这真让人窝火,放在日常生活中来说,明明是你把我的东西拿出我的视线之外,然后东西丢失,你岂能不用担责?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放到城管身上,就不合适了呢?
眼下,还是希望南京警方能够介入调查,查明真相,揪出“偷瓜贼”,还瓜农以公道。千万不要因为瓜农损失物品的金额少,就拒绝立案。否则,瓜农就无处说理,这将是怎样的不公!从长远来看,还是希望能完善相关法规,不能给城管“没有保管义务”这种托辞。须知,当法律法规不保护小商小贩们的私产,他们的安全感何在?
(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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