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别人报恩也不行

2014-06-11 09:2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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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艾米

  2010年10月,山东男子孙正龙不慎落海,一渔船将其救起之后,船主和船上的渔民让他无偿打工三年多以回报救命之恩。6月8日,孙正龙在连云港海域跳船后狂游6个小时,终于到达岸边,被边防民警救起。

  知恩报恩,这是我们一直宣扬的传统价值观。但是,我们很难想象的是这种救人之后,强迫别人无偿劳动“报恩”的做法。在当今社会,限制他人自由并强迫劳动,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已涉嫌违法犯罪。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算得上是一个救人之后的极端案例,它提醒我们,在法治社会中,对人有恩也要尊重对方的尊严和自由,否则同样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市北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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