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陈静静) 盯上古墓,企图盗窃。不料,挖了几个洞没探到墓室,就被警方逮个正着。日前,
平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团伙
盗掘古墓葬案,14名涉案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秋,被告人张某军同被告人倪某芳认识,之后,被告人张某军、倪某芳等人窜到平度某镇对“六曲山古墓群”北陵台处进行探测,发现有信号。对此,被告人倪某芳念念不忘,欲想挖掘。后其通过张某等人认识了被告人张某新、王某志,言明自己出资并负责外围,被告人张某新负责联络找人实施盗掘古墓、葬墓。
商议过后,被告人倪某芳出钱、交通工具,找到开车司机被告人倪某星,有经验的被告人刘某伟,望风的被告人丁某某、刘某、倪某、王某,提供食宿并参与望风的被告人王某光,被告人张某新找到干活的被告人李某、崔某,李某找到干活的被告人李某涛。人手找齐后,该团伙于2013年1月至2月28日期间,先后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墨古城遗址”、“六曲山古墓群”中北陵台南侧,利用夜间,以爆破、挖掘等手段盗掘古墓葬,盗挖深约三米和十余米的洞各一个。未盗得葬物品。
2013年2月 25日21时许,平度公安接到匿名群众举报 ,于2013年2月27日22时至次日凌晨1时,先后在平度市云山镇、莱阳市市区将被告人王某、倪某、刘某、倪某芳、倪某星、李某涛、崔某等人抓获,扣押作案用五菱宏光面包车,缴获作案用别克商务车、海马轿车各一辆。并从海马轿车后备厢搜出被告人倪某芳非法持有的单管猎枪二支、子弹十八发。据倪某芳供述,二支猎枪系她几年前从外地一路边摊位处购买,犯罪过程中,该枪一直带在身边。经鉴定,该二支猎枪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军在北京抓获。同年5月3日,在山东省临朐县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另查明,2011年农历7月至8月底,被告人刘某伟在山东省成武县参与他人结伙盗窃四起,盗窃赃物价值人民币7670元。
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芳、李某等十四人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盗取财务并分得赃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共同犯罪 ,依法应予惩处。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对 14名被告人分别处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2000元罚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