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收入者放宽公积金提取的多重价值

2014-06-16 09: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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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冯海宁

  此前多个城市已经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今,武汉也加入这一行列。记者6月14日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宣传活动获悉,武汉从7月1日起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6月15日《长江日报》)

  武汉此次从收入角度放宽提取条件,在国内尚属首次。这样的安排虽然不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但对于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缴纳者而言,却有多重价值,对地方经济、国家经济也有积极的拉动作用。

  对于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职工而言,在如今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多少会面临一定经济压力。而允许这部分人提取公积金,必然可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的改善势必又会拉动消费、稳定增长,有利于地方经济和国家经济稳增长。在当前物价持续上涨而同时存在稳增长压力的情况下,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等于是换一种形式发放物价补贴。此外,允许低收入者提取公积金,也是维护他们的应有权益。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意味着,缴纳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如果是由于买不起房而导致提取不了公积金,显然,缴纳人的权益就受损失了。

  更重要的是,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能使公积金恢复公平本色。当前由于公积金提取普遍限制过死,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在自己买不起房的情况下,最后变成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这样的公积金制度显然不公平,而放宽提取条件是说,低收入者不买房也能从公积金受益,只是受益方式不同而已。

  然而,包括武汉在内的很多城市,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与现行制度存在明显的冲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这种冲突不仅让制度本身很尴尬,而且还造成各地公积金提取的做法不一甚至乱象百出。武汉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也在提醒有关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亟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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