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扬完救人女子,该严惩藏獒主人了!

2014-06-20 09:1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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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名男童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新野妇女王君荣挡住了藏獒的5次猛扑,救下了4岁的男孩。6月18日,新野县妇联发出通知,号召全县妇女学习王君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精神风范。

  应该向48岁的王君荣致敬。个头只有1.53米的她,竟斗败了一只直立起来1米多高,体重约50公斤的成年藏獒,真是堪称奇迹。对于这样的义举,相关部门绝对应该大力褒扬,并给予实在的奖励。

  在赞扬和奖励之外,更应该严惩肇事藏獒的主人。遗憾的是,我们在新闻中并未看到藏獒主人受到何种处罚的消息,是疏漏还是事件不了了之?近年来,藏獒伤人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很多年幼的孩子,成为藏獒口下的牺牲品。王君荣受伤后,有无进行法医鉴定?希望当地部门给个说法,对于不负责任的藏獒主人必须要予以严惩,否则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我国很多地方都制定了犬类管理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很不到位。而且,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狗咬人或咬死人后,饲养人往往是赔钱了事,或是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上限一般不超过15天。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那些饲养烈性犬的人威慑力显然不够。

  须知,大型犬和烈性犬伤人乃至致人死亡,已构成对公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完全可以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处罚。这一点并非没有先例,在2010年,因所饲养的3只恶狗咬死1名男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养狗人康某有期徒刑。该起判决案例值得借鉴。

  我们并非不想给大型犬和烈性犬留生存空间,只是,狗主人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对于那些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人,就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当然,在法治社会,入刑是最后的手段。除此之外,日常化的解决方式还是由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犬类规定,实现养犬的规范化、法治化,通过严密排查。在终端上将隐患一一清除。 (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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