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规范施工行为 燃气保护范围内严禁开挖

2014-06-24 10: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自去年以来,平度市发生多起因擅自施工、野蛮施工、地下燃气设施情况不明造成的燃气管道损坏事故,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的保护,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平度市城建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及有关单位,加强燃气设施的保护措施,提高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燃气安全。

  六类行为明令禁止

  记者了解到,为保护燃气设施,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打桩、爆破、钻探、取土等作业;擅自动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种植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深根植物;在燃气管道设施上方堆放大型重物和行驶超载车辆等六类危及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

  同时,确需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挖掘、打桩、顶进等活动的,建设单位须会同施工、监理单位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含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燃气经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并报平度城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施工过程中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增加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针对新增工程及时补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经建设、监理、燃气经营单位审核,填写《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安全保护措施)报审表》,并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报城建局公用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施工过程中如需改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单位应制定改动方案,报公用处批准后实施。

  另外,记者获悉,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单位对保护方案有争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或组织专家论证。

  严禁口头交底

  据悉,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燃气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燃气管线情况,进行书面交底,包括交底时间、地点、管线平面位置、埋深、走向、管径、管材、管线保护范围,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须经各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针对具体施工位置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施工方案后,应进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班组、施工人员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完成后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据了解,技术交底要求应充分细化,涉及到的设计及规范应明确表述具体内容,不得使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参见某设计或规范要求”;应采用工程技术交底书的形式,用文字记述,必要时以图表说明;经建设、监理审核后,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公用事业管理处审批,严禁采用口头交底。

  记者了解到,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除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在施工时还应在施工现场划定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设定明显的施工标记;不得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铲、挖作业,不得挤压、碰撞燃气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不受损坏;不得搬运、迁移、启闭调压箱(柜)、抽水井 、阀门等管道燃气设施;施工中造成管道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报告,配合抢修。同时,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完善日常巡查制度

  在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燃气设施安全的同时,燃气经营单位也要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在建工程涉及燃气管线保护的巡查力度和频次,每日巡查不少于两次;确保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时,安排专人现场指导;发现未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擅自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平度市城建局或相关镇(街道、园区)。

  另外,对保护范围外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并补办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及保护措施、进行技术交底,一旦发生燃气设施事故,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预案,第一时间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文/图  记者 官印浩 本报通讯员 车玉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