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24日讯(记者 李保光) 2012年,市中院一审查明,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依法判处其死刑。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其的死刑裁定。今年6月24日,代卫东被依法执行死刑。
代卫东(绰号“强强”),男,1983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代卫东与“小贤”(在逃)到四川省成都市从王海宾(在逃)的朋友(在逃,姓名不详)处,以人民币27000元购买冰毒120余克,由“小贤”运回青岛后出售;2011年2月,代卫东先后两次以52000元从王海宾处购买冰毒250克。半月后,又以 42000元从姜山娃(在逃)处购买冰毒200克。上述冰毒由代卫东带回青岛后贩卖给他人;2011年4月的一天,刘某某(已被判刑)先后三次以 20万元的总价从成都市购买冰毒1020克,在运至青岛后加价47000元卖给代卫东、肖某某。而代卫东、肖某某(已被判刑)再贩卖给李某某等人获利。
2011年5月中旬,刘某某在成都市以 80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冰毒470克,同年5月21日20时许,刘某某将冰毒运送至肖某某及其女友被告人姜某某(已被判刑)在大尧二路的暂住处,以 120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代卫东、肖某某。2011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将肖某某抓获,后又在该处将刘某某、代卫东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自 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201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