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部分业主聚集在温州城售楼处讨说法。
24日9时许,
日照温州城售楼处门口聚集了近百名业主,他们是从省内外赶过来集体维权的。据业主介绍,该项目开发商
延期交房已达一年半之久,他们申请退房退款时又遭到了种种困难,走投无路的业主们才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逼迫开发商“给说法”。据悉,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是一份委托经营管理的协议,开发商要求业主们一切按照合同和该协议来执行,但是业主们普遍认为该协议是霸王条款。
现场
近百名业主聚售楼处“讨说法”
24日9点,记者来到日照市城西处的日照温州城,那里已经聚集了数十名业主,他们中除了日照本地人,更多的是从黄岛 、胶州、城阳等地赶过来的业主。“我当时付的是全款,一共 15.8万元,到现在连自己的商铺是哪一间都不知道。”来自青岛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1年11月24日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对方承诺2012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直到现在自己也没见到商铺是什么样,她想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退房,但是开发商却一直置之不理。
另一位业主说,今年 3月15日时他们已经组织过一场类似的维权活动,当时开发商承诺说一周之后给回复,但是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接到任何承诺。
10点以后,从其他省市赶过来的维权业主越来越多,近百名愤怒的业主冲进了日照温州城的售楼处,但是该售楼处并没有多少工作人员。记者在现场看到,三层的办公楼大部分房间都锁了门,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在里面办公,面对众业主反复解释说“领导不在”。
“我们实在没办法了,单独去找开发商,对方就一直说领导不在,我们聚集也是为了给他们施加压力,最起码让领导出来给我们一个说法。”业主王先生说,他们建立了维权的QQ 群,在来之前他们都已经约定好要“文明维权”,不会制造破坏、伤人事件。
业主
开发商延期交房,还不准退房
“我到现在还得还贷款,不然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可是我的商铺在哪呢?谁来赔偿我的损失!”业主孙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1年从黄岛搬到日照的,“售楼处不知从哪里知道了我的手机号,一个劲地给我打电话让我来看。”禁不住对方的一再劝说,孙女士便到售楼处看了看。
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向其出售房屋时,宣传噱头十足,不仅交通区位有重大发展潜力,还是“政府扶持项目”,以后会有海宁中国皮革城、杭州四季青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等五大市场联手入驻,绝对会打造成为日照新的财富传奇。“当时开发商跟我们说早买早便宜,以后绝对会涨价,而且承诺是稳赚不赔的商铺选择,我们就出手买了。”孙女士说,现在看来,当初吸引他们的这些宣传噱头根本就是“无稽之谈”。“现在整个温州城就是一个空架子,里面根本没有商家营业不说,还有不少商铺连施工都没完成。”
记者在一些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该商铺的使用年限从2007年开始算共计40年,这就意味着,尽管还没拿到商铺,不少业主的使用年限已经过去了近1/4。这让迟迟拿不到房的业主更加恼火,然而想要申请退房时却并未得到开发商的正面回应。
据青岛赶来的赵先生介绍,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想走法律程序申请仲裁,“律师说,我们得给开发商送达退房申请书,开发商签字盖章后我们才能进行仲裁,但是直到现在也没人给我们盖章。”赵先生介绍,仲裁不了,打官司更是不可能。“我家是青岛的,来回跑了十几趟了,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
焦点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
记者在现场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业主都遇到了延期交房且退房无果的情况,据本次维权组织者王先生介绍,迟迟收不到房且退不了房的业主已达到1000家。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业主还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该协议的很多内容要求都“制约”着业主不得退房。
记者在王先生的委托协议上看到,业主答应将自己的商铺委托给日照佳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由物业公司给业主支付租金收益,并且,物业公司已一次性支付给业主前三年的租金费用,3年后双方将按8:2比例分别收取商铺利润。协议上还表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5万元,并返还物业公司前三年的租金,记者看到,大部分业主签订协议的有限日期均为10年。
“这个协议就是个陷阱,明明是开发商违约不交房,到头来想退房还要业主又返租又交违约金!”王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都认为这个这个委托协议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第一 ,物业公司说已经支付了业主们前三年的租金,但是业主普遍表示没收到;第二,商铺自始至终都没有建好,物业公司也就谈不上拿来出租,这个协议的前提就不成立;第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才导致业主们想要退房,这不属于业主违约。业主赵女士说,她已经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这样的委托管理协议是无效的。
开发商 一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上午11点多,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日照温州城的开发商——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杨女士出面与业主们就维权事件进行了沟通,但业主的很多问题她都无法回答,随后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现场,继续与业主进行交涉。
双方谈判近半小时后,王先生告诉记者,与开发商的交涉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对业主的问题都没有正面回应。业主代表说,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已经一年半了,他们并没有别的要求,只是希望开发商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退房,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只能集体诉诸法律。这位业主代表还表示,按照他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延期交房半年后,开发商应按天赔偿业主损失。
对于业主们的种种诉求,记者联系到日照信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唐梁。唐梁表示,第一 、合同和委托协议是业主自愿签的,并不存在强迫签署的情况,因此必须按照合同和委托协议的内容来履行;第二,如果业主们想退房,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一切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就行。
文/图 记者 侯彦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