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份,在岛城一家电商场小家电部工作的闫某揽到一笔大业务,开发区一家电子科技企业准备团购61台平板液晶电视,闫某以大客户为由向所在商场申请了每台1699元的团购价,当得知对方还希望能进一步优惠时,闫某自作主张以每台1630元的价格予以销售,但向对方表示此价格不包含
节能补贴款。
随后,闫某自己出钱将该批电视机每台69元的差价全部补交,又以客户出差不能到场为由,自己代替客户办理节能补贴款18300元后占为己有。2013年5月份,闫某以同样的方式再次骗取节能补贴款30300元后占为己有。
2013年5月31日,闫某所在的商场月底核查时发现了闫某的违法行为,迫于压力闫某将所有款项交还给团购液晶电视的企业。
最终,黄岛法院判决被告人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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