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盾发展总公司青岛第一加油站、青岛强力钢构有限公司、青岛盛世普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6月29日,记者了解到,市环保局公布了近期内的“
环保罚单”,涉及私设暗管、未批先建、废水超标、不正常使用相关环保设施 、未批先产炸药贮存项目等众多环保违规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环保罚单”中,青岛希尤精细石墨化工有限公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私设暗管,且外排废水pH<2,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按照《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的规定,罚款40000元,执法单位为莱西市环保局,执行情况为已履行,处罚日期为5月15日。
此外,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由于污水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且外排废水污染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被处罚。
记者看到,在近期内公布的“环保罚单”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因为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未批先产两个环保问题被罚
记者了解到,山东金盾发展总公司青岛第一加油站,违法事实为2014年5月6日,油气回收装置闲置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执法单位为监察支队,执行情况为已履行,处罚日期为6月11日。
此外,青岛强力钢构有限公司、青岛万春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首胜事业有限公司、青岛恒润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福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等也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
记者看到,本次方案仅选择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6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对于仅选择六区的原因,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依据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区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相应按照新指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各县级市2014年开始实施。各县级市2013年和2014年采用不同的监测指标,无法衡量2014年的改善程度。此外,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在青岛市是首次实施 ,需要不断完善,2014年先在市区开展,可以起到探索试点作用,下一步将视情况适时扩大范围。”
◎相关新闻青岛六区实施空气“奖善罚恶” 6月2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今年,青岛市首先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6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以各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各区在两项污染物指标中,只要有一项达到目标,就会奖励100万元,如果超过目标,每多改善1微克/立方米,市级财政拨付该区的生态补偿金增加10万元。反之,只要出现恶化,至少会罚款100万元。
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