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社会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必须高于赡养人;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草案》一经公开 ,立即引发热议。6月25日,记者通过QQ群、微信及街头采访三种形式对100位
平度市民进行了调查,多数市民对此表示支持。
>>>观点一“养老应该是一种习惯”
在100位受访市民中,有67位市民表示,本次《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内容,对于人们孝敬、关爱老人有很大的教育意义。“我觉得,养老、敬老应该是做子女的发自内心的一种行为 ,我们应该把养老当成一种习惯,而不应该被看成一种负担,还需要用专门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制。”市民张女士说,“现在,养老的标准和行为都将入法,我觉得 ,这对于老年人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大的福利。”张女士表示,她非常支持本次《草案》的修订。
张女士告诉记者,《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刚向社会公开,她和家人就进行了仔细研读,他们尤其是对“老年人有权拒绝‘ 啃老’”这一新规表示欢迎。“可能是因为家里娇生惯养的原因,现在有不少独生子女即使成家后,仍然‘赖’在老人家里,理由就是‘一切吃喝用度全不需要自己负担’。”张女士说,“老人把孩子养大成人,又帮他们成家立业,应该说都已经竭尽全力了。可是,成家立业的孩子不仅没有自立,还带回一个人帮忙‘啃老’,这就太不应该了。”
据了解,跟张女士观念相似的市民还不在少数,他们都感觉,成家立业后还回家“啃老”很不应该。“如果子女有困难,做老人的肯定不会眼睁睁地看着,出手帮忙这是必然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还情有可原。”市民林先生说,“如果小两口单位不错,收入也很可观,可仍然愿意空着他们100多平方米的新房不住,而挤在老人家里蹭吃蹭喝就不合适了。”林先生表示,如果“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文规定,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应该会有所改观。
>>>观点二防啃老入法,多此一举
在三种调查方式当中,通过QQ 群回复的网友中,有部分网民表示,老年人对于是否资助子女有决定权和自愿选择权,如果强制性地将防啃老入法,应该是“多此一举”。“我今年28岁,去年刚结婚,我和老公婚后一直住在公婆家里。”这位名为“漫步云端”的网友说,“我们本来也是想搬出去住的,可是公婆不愿意,他们感觉,剩下他们两个人在家,家里太冷清。”这位网友表示,家人之间本来就有相互照顾的义务,跟老人住在一起,更能方便彼此照顾。
“漫步云端”表示,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啃老”只是各家庭内部问题,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继续接受父母资助,可能只是单方面接受父母的善意赠予,这并不代表就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漫步云端”说,“如果赠予出于父母自愿,然后法规又强制子女不得‘啃老’,这看起来就显得格格不入”。
在反馈过程中,有20位网友甚至半开玩笑地说,如果做子女的决心将“啃老”进行到底,那么即使防啃老入法,那么最终效果会怎样?“如果子女真的赖在自己家里蹭吃蹭喝,不交一点生活费用,做父母的能够说什么呢?”网友“来自星星的你”说,“难道做父母的真能狠心,按照法律规定,让自己的子女接受处罚?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有多少老人能够潇洒地对自己的子女说‘不’呢。”这位网友表示,他感觉这项规定很贴心,却不太合理。
>>>观点三内容合理,可以变通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除了赞同的、反对的,还有13位市民对此表示不置可否。“根据征求意见稿,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违法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约定期满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市民石女士说,“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不得扣押老年人的有关证件。”石女士表示,她觉着这些内容合理,但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可以有所变通。
也有市民表示,乌鸦尚且知道反哺,尽孝更是应该,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强制规定,就让人感觉有些负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老年人在就医、出游、乘车、文娱、健身等方面将享受优待,这些都是应该的。”市民孙先生说,“如何界定‘啃老’,‘啃老’之后后果如何?先不说能否施行,至少从感觉上多少会有些不尽如人意 。”孙先生表示,他也感觉应该设立一个兜底条款,这样在碰上具体案例时,也可以留有变通的余地。
文/图 记者 郭微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