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带来的期待为何都是误读?

2014-07-03 08: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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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圣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表示,社会上盛传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消息,是对条例的误读、误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从2003年开始,条例只是以法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作了原则规定。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本报7月2日A26版报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被舆论寄予了很高的期待:一方面是告别铁饭碗,从“事业编”走向“合同工”;另一方面是工资改革、社保并轨。然而,人社部当头浇下的这盆凉水让人很困惑:这部新条例的实施,带给公众的所有美好期待,为何都是误读?

  从“事业编”走向“合同工”而告别铁饭碗,是舆论解读最多的内容。殊不知,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换言之,评论者分析的那些愿景,今天理当已经实现。问题是,推行聘用合同制11年后的今天,舆论懵懂展望的那些愿景,显然并没有实现。“事业编”还是“事业编”,除了形式上的一纸合同之外,一切特殊的福利与待遇依旧。

  除告别铁饭碗之外,最大的误读还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很多人天真地以为,既然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自然是说,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自此之后都要像普通劳动者一样缴纳社保。但人社部“条例只作了原则规定”、“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问题”的说法,给人的感觉似乎是:条例写归写,实际做归做。

  可是,既然写了不算数,那条例又如何算得上“正式实施”呢?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如果根本做不到,条例不妨暂缓实施;既然如期实施了,就应该按照条例上写的去做。如果这也是误读,那也是误传,条例实施带来的改变,到底是什么?历时6年方才推出的条例,价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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