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望父母 停车费就不该收

2014-07-08 09:0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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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郝冬梅

  太原市日前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新办法规定,自7月起,物业配套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办法规定,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环卫、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服务的车辆 ,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的车辆前3小时,不得向其收费。

  这条新闻一出来,很多人都在叫好:看生硬的政策有了柔情。大家为什么很感动?这是因为,大家看到了免费的字眼,这是因为大家看到了父母在看望我们,我们在看望父母的时候,也可以和那些特种车辆一样,享有“特权”,可以和公安、消防、救护、环卫、工程救险车辆一样,在前3小时不缴费。

  但是,如果我们静下心来细细品味的话,就会感到很不是滋味。物业公司其实就是说的小区的物业公司。如果说,这样的办法用到街头的停车场,我们自然需要感激涕零,这也是有关部门倡导正能量的积极作为。但是,要知道,这些政策实施的地点并不是街头,而是我们或父母生活的小区。

  我们到了父母的家 ,父母到了我们的家,都是一样的,我们看望父母,父母看望我们,在自己的家门口停个车,还要给物业公司交钱?当然,新规定里也说了,前3个小时是不需要交费的。可是,这依然有乱收费的嫌疑。比如说,放假了,在外地居住的儿女回家看望父母,是不是要陪着父母过几天,而前3个小时不收费,时间够用的吗?如果春节陪着父母过上三天的话,就是72个小时,去掉前3个小时,也是需要交69个小时的钱的。而这个父母的家实际上就是儿女的家,儿女在家附近停个车,为啥要孝敬物业公司?

  对于这个政策,大家之所以感动,还源于我们可以和特殊车辆一起享受“特权”了。而更大的问题恰恰就在这里。公安、消防、救护等车辆到小区里来,就是执行公务,执行公务的车辆是不需要在特殊的情况之下交钱的。打个小比方,警察到小区里来破案,而这个案件很复杂,需要4个小时才能办完,这个时候是不是也要交1小时的钱?比如说救火车,小区发生了火灾,他们停车积极施救,是不是超过3小时也要收钱?再比如说工程维修车来抢修线路,确保雨季用电安全,超过了时间也要交钱?这样的规定本来就是不合适的。何必拿着“前3小时免费”的柔情来糊弄老百姓?

  当然,对于物业管理部门来说,他们的服务是要收费的,不收费也是无法运行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拿着原本就属于市民的东西卖钱。你可以收取垃圾清扫、门卫看护、治安巡逻、包裹寄存等等服务性工作的钱,而不能用小区的固定资产来收钱,公共空间是属于大家的。我担心的是,如果小区物业可以收这样的钱的话,今后小区里还有市民停车的地方吗?

  是不是小区居民进入小区也要收取道路费、欣赏一下花朵也要收取看花费?小区物业应该在服务上动脑筋,靠优质服务收钱,而不是靠原本属于公共的空间去赚钱。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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