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开发商跑路 青岛收缴逾千亿商品房预售房款

2014-07-10 18:03   来源: 半岛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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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房产频道7月10日消息 2013年7月1日,青岛市开始执行《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自此后,开发商的预售资金便统一管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挪用购房人的购房款,有效维护了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7月10日下午,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副主任卢宏钟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这一政策的实施及监管情况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市北区一项目开盘预售(资料图)



  青岛累计缴存预售资金1461.31亿元

  自去年7月1日《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执行以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问政中,有网友关心目前青岛监管的资金达到什么规模。卢宏钟解释称,确切来说,青岛市从2010年3月1日便已开始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之后,为完善我市预售资金监管制度,2013年5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0年3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监管制度以来,累计受理了881个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其中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20个,预售合同总金额1772.75亿元,已缴存预售资金1461.31亿元,审核拨付资金1273.82亿元,已结束监管项目173个。”卢宏钟说。

  购房款存入专用帐户 开发商不得随意挪用

  卢宏钟表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但有不少网友对于监管帐户的使用及政策部门如何进行监管并不了解。

  根据《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选择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由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专用账户设立后,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网友提出的“拿到预售证以后,开发商要交多少钱出来监管”一问,卢宏钟解释称,根据《青岛市房地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房价款(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这个不是由开发企业另行交纳的。”卢宏钟说。

  同时,《青岛市房地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称,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该监管专用账户。

  开发商违规操作 预售金将停拨

  “卖房子的钱,交给监管中心监管,主要是为了专款专用,防止开发商违规操作、卷钱跑路。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烂尾楼的产生,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青岛莱建置业一位负责人对半岛网房产频道表示,预售资金监管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好事。

  问政中,有网友提问:“如果开发商不及时将预售资金打入该帐户,会受到何种惩罚?”卢宏钟表示,开发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将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监管机构通知监管银行停止拨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停止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同一项目分期开发的,停止该项目后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而对于网友提出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专户监管是否对延迟交房有监督作用的问题,卢宏钟表示,《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商品房预售款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目前,影响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竣工验收、销售等因素。

  文/图 江海峰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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