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车需先处理违法记录 青岛已代审2100辆

2014-07-15 08: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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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4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记者14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6月16日起实施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以来,本市共审验省内异地代审车辆2100辆。

  为方便市民,本市启动了省内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服务,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其他在用机动车都可享有该服务,只要在市内任何一家安检机构上线检车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不经检修即到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此外,省外机动车在我省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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