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刘利红 高阳)
新婚妻子无意中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并且经常与该女子到宾馆
开房,感觉感情被欺骗的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由丈夫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2014年7月,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由丈夫支付妻子
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李娟(化名)与丈夫王强(化名)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1月25日两人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随后两家父母给小两口举办了结婚仪式。就在两人度蜜月期间,李娟却在丈夫王强的包中发现了一份王强与另一女子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两人互相承诺对彼此忠诚,不许任何第三人碰自己的身体,并约定每周见面一次,李娟并未声张,而是密切关注王强的行踪。她发现王强经常夜不归宿,与协议书中的女子一同到宾馆开房,李娟还通过王强的朋友了解到王强婚前就与该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一气之下,李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王强辩称双方婚前未经过充分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合,这是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并非是自己有婚外情,李娟提交的忠诚协议书是自己在婚前与他人签订的,婚后两人已经断绝关系。法院通过公安住宿管理系统调取了王强的宾馆住宿记录,发现王强在结婚前几天及婚后多次同协议中的女子一同登记住宿于宾馆同一房间,王强对此无法做出解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娟与王强结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未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在李娟发现王强可能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时,双方未进行解释沟通,不能互相体谅、包容,使矛盾无法化解,现王强亦同意离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故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王强在双方准备结婚期间及结婚后多次与婚外女子一同到宾馆住宿,结合王强与该女子签订的忠诚协议,足以认定王强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王强对于双方离婚存在过错,王强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对李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依法判决由王强支付李娟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