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决定自11月1日起,市南区等六区的建成区将禁止本市和外地
黄标车通行。据悉,2011年起青岛开始划区域限行黄标车,后来又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同时给予补贴政策刺激黄标车加速淘汰,此次是青岛市首次对黄标车提出“禁行”。市环保局统计,目前全市在路行驶的黄标车达到9万辆。
黄标车由“限”改“禁” 根据通告,自2014年11月1日施行,届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
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青岛市环保局编写发布的《2013年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2013年,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181.4万辆,虽然高污染黄标车仅占汽车保有量的2.25%,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0%以上,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是改善岛城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青岛市一方面通过财政补助鼓励车主自愿提前淘汰更新,另一方面通过限制通行措施倒逼其淘汰更新。自2011年起,青岛市持续推进黄标车限行管制措施,2013年11月1日起,青岛市扩大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
正式“禁行”后 ,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闯关”车自动抓拍 “1辆高污染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处王延进副处长表示,经过3年来的淘汰,目前全市在路行驶的黄标车约9万辆,前期,青岛市环保局已与青岛市
交警支队进行沟通,将闯入限行区的高污染黄标车列入了抓拍范围。
青岛市环保局今年配备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车,虽然不是“人工执法”了,但仍有执法时间、执法覆盖面上的局限 。电子抓拍系统真正打破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弥补了“人工执法”的不足。交警部门在市区道路共设置闯红灯高清多功能电子警察252处、复用高清监控摄像机共计871处,范围包括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五纵、六横主干道以及七个商业圈覆盖的区域;前期智能交通系统导入了全市所有高污染黄标车信息,限行区内的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生成高清图像,系统通过高清图像分析车牌号码、判断是否为高污染黄标车。
试运行期间,交警部门对新设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到的“闯限”的高污染黄标车暂不进行处罚,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由交警部门依法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
岛城分期治理高污黄标车 限黄 2011年8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日早7::00至晚8:00,在市南区麦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面积6.48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扩限 2012年9月27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决定分两个阶段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市区共计1400平方公里范围。第一阶段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晚8:00,在市南区、市北区(包括原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第二阶段自2013年11月1日起,每日7:00至晚8:00,在市区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包括属于高污染黄标车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禁行 2014年7月17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南区等六区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
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