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7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限制黄标车在规定限行的道路上通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市交警部门决定自7月18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
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整治期间,每日7时至晚8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开发区(原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包括边界道路,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据介绍,交警部门将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列入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的提示告知力度,及时告知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机动车所有人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现场查处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 3分的处理。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维修;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罚款500元;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罚款500元;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罚款200元;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适用于最后检验期为2013年10月1日以前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