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续十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调整三方面

2014-07-19 10:0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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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讯(记者王茂林通讯员王海红李赞)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我省连续第十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伤残津贴统一按照伤残级别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二是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三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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