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红眼客车"和危化品各归其位

2014-07-20 09: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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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一辆装载乙醇的小货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爆炸燃烧。据初步核查,涉事大客车共载55人,事故造成5台车辆烧毁,目前已确认43人遇难,6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部分遗骸有待确认,遇难者总数仍需进一步核实。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已确定两点:一是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客车,非法营运;二是涉事大客车没有落实停车休息。

  凌晨时段的高速公路上,当非法改装、非法运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撞上跨省夜行、疲劳驾驶的“红眼客车”,多种隐患叠加之下,一起伤亡惨重的特大交通事故注定难以避免。

  针对隐患重重、危险性极大、事故频发的“红眼客车”,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早已出台相关规定: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客运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针对凌晨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措施;确保客运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大客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三令五申要求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夜休令”。但令人遗憾的是,一系列严规都未能阻止一起起“红眼客车”夺命事故的发生,导致无数生命无辜逝去。

  就此次事故而言,涉事大客车所属运输公司7月3日曾因“凌晨违规运营”被莆田市运输管理部门通报,涉事大客车出事前回传的GPS信号更显示司机疲劳驾驶,凌晨3点左右依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公开通报和GPS监控,为何都没刹住“红眼客车”夺命的车轮?一方面,由于时间、成本、利益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客运企业落实“夜休令”并不积极;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监而不控”,对落实“夜休令”缺少有效督促和监管,明知企业违规运营、司机疲劳驾驶,却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

  而有“流动炸药库”之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所造成的惨剧更数不胜数。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42辆车损毁。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2亿吨危险化学品来往运输,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危化品运输频频“惹祸”,症结首先在于相关部门对于运输司机的资质认定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完善,其次,违法成本太低,“违规上路”的惩罚并没有和长期营运资质挂钩,导致部分司乘人员责任心淡漠、运营企业心存侥幸。

  面对一起起死伤惨重的“红眼客车”和危化品运输事故,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尽一切努力堵住管理疏漏,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必须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落实已有的长途客车和危化品运输监管措施,严禁隐患重重的“红眼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违规上路。此外,还应当针对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运营特征出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严厉监管措施,将违规运营、疲劳驾驶和企业的长期营运资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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